(一)普通本科(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)、对口本科、专升本、普通专科、对口专科
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“招生计划1: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”的规则录取。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,在其他省份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录取,对进档考生按“专业清”规则分配专业,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。
(二)体育类本科
对进档考生按“专业清”规则分配专业,排序成绩为综合分。
在河南省的体育类本科录取,综合分计算办法为:综合分=文化课成绩÷文化课满分×100×30%+专业课成绩÷专业课满分×100×70%。在其他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,执行生源省份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投档排序综合分计算办法,若生源省份(自治区、直辖市)无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,则按我校在河南省的体育类本科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。
(三)艺术类本科、艺术类专科
对进档考生按“专业清”规则分配专业,排序成绩为综合分。
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,若生源省份(自治区、直辖市)有明确的综合分计算办法,则执行生源省份(自治区、直辖市)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。
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,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,综合分计算公式为:综合分=文化课成绩÷文化课满分×50+专业统考成绩÷专业统考满分×50。
综合分有两种计算办法:
1.省定办法:各省份的艺术类平行志愿批次采用各省确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,详见各省通知。
2.校定办法:综合分=文化课成绩÷文化课满分×50+专业统考成绩÷专业统考满分×50。
省份 | 专业类 | 批次 | 投档方式 | 综合分计算 |
河南 | 美术类、书法类 | 艺术本科A段 | 平行 | 校定 |
音乐类、舞蹈类、表演类 | 艺术本科A段 | 顺序 | 校定 |
美术类 | 艺术专科 | 平行 | 省定 |
山西 | 美术类、书法类 | 本二批A | 顺序 | 校定 |
江苏 | 美术类 |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2小批_美术 | 平行 | 省定 |
河北 | 表演类 | 本科提前批B段 | 平行 | 省定 |
湖南 | 音乐类、舞蹈类、表演类 | 本科二批 | 平行 | 省定 |
安徽 | 美术类 | 艺术第二批(统考本科模块7) | 平行 | 省定 |
书法类 | 艺术第二批(统考本科模块6) | 平行 | 省定 |
江西 | 美术类 | 提前本科(一) | 平行 | 省定 |
甘肃 | 美术类 | 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(U段) | 平行 | 省定 |
“专业清”规则即专业志愿优先,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,再按成绩排序,依次择优录取。
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,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,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。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。
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,若有专业未录满,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,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,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。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。